泛民區選協調機制的另一種選擇: 地區初選

政治組織民主化從來是香港政黨為人垢病之處。在沒有完善的政黨法下,民主派政黨的生存只能主要依靠所屬議員於議會獲得的資源去維持政治工作。由於政黨以議會 選舉作為主導,政黨將緊絀的資源集中投放於地區福利及事務上。因此,政黨不太願意去花大量資源於非選舉工作,導致政策倡議、人才培育、選舉策劃及組織發展 能力停滯不前。誠然,民主派實在不能夠等待以公僕思維為上的政府去推動公民意識,甚至對政黨法能於短期內搬出台抱有任何奢望。在此惡劣環境之下,我們更加 需要以自身的力量去完善以民主為核心的公民生活,從而擴大人民的政治參與的闊度與深度。民主派初選機制,就正正是向這個方向進發的重要一步。

引言:協調機制已壽終正寢

泛民主派(泛民)山頭林立,團體眾多,在政治圈子中互相競爭,實屬必然。可是,在單議席單票制的區議會選舉,一旦在同一選區內有多於一個隸屬泛民的人士參 選,互相爭奪相同的票源時,結果可能是彼此分薄選票,間接造就建制派人士漁人得利,以較低票數當選,同室操戈的兩個泛民人士則兩敗俱傷。

而所謂「泛民」究竟涵蓋甚麼政治團體,絕不是根據任何人或團體的主觀思維意願來定奪。在過去多年的立法會選舉,都有著「六四黃金比例」,即泛民獲得約六成選 票,建制派則有約四成選票,而泛民於區議會的選舉策劃工作,亦長期參考這個「六四黃金比例」, 甚至就是將這個在立法會出現的「六四黃金比例」移植到區議會身上;但萬一有任何差池,發生一些本應可以避免的狀況,打破這個「六四比例」衍生的選情生態, 後果將極其嚴重。而本書函內所指的「泛民主派」和「建制派」,也是以這個「六四比例」作出定義涵蓋。

為免同室操戈,泛民近年來舉行區議會選舉協調機制,讓有意參選的各黨團商討和協調參選名單,務求每個選區只得一個泛民代表,用以集中票源,以及將本來不甚充 裕的參選人手平均分配,盡可能與最多建制派人士交鋒。可是,協調機制是否公平、公正、公開的制度?協調機制又能否貫徹泛民一直強調的「民主」精神?

根據現時的泛民區議會選舉協調機制,現任區議員和上屆曾參選,並以高於30%票數落敗的人士可優先留在原來的選區,其他泛民人士不得挑戰他們。如果出現未有 泛民人士「插旗」的選區,例如一些建制派根基極牢固的所謂「豬頭骨選區」或「紅區」,小黨才有優先選擇權。如果在分配選區的過程出現爭拗,涉事黨團的代表 需自行磋商,以求解決方法。

不難看到,協調機制的公眾參與度極低,誰人代表泛民參選,取決於是否現任議員、曾否參選等準則,遇到爭拗則由涉事黨團的領導層關上門私下談判,外界實在難以 置喙。發展到今日,協調機制已無異於密室內的黨派政治分贓場,沒有制度邏輯可言,這對長期打著「民主」旗號的泛民來說無疑是一大諷刺。

最近一段時間,基於各種原因,個別泛民團體聲言要退出協調機制,又有新成立的組織開宗明義要派人「狙擊」某些政黨,到他們的選區進行對決,務求把他們拉下馬 以示懲戒。上述情況顯示,協調機制再不被一致認同作團結泛民的平台,雖然有泛民領袖仍然呼籲各方尊重和參與協調機制,但客觀事實不為主觀意志所動搖,今日 的協調機制已經「被廢武功」。

不能助長建制派橫行

協調機制可謂流弊處處,已不能沿用下去,但如果廢掉協調機制而沒有任何替代方案,後果將相當嚴重。正如前段所述,如果任由多於一名泛民的代表在同一選區同室操戈,極可能讓建制派漁人得利,但建制派漁人得利會帶來甚麼惡果?

泛民中人也不會否定,論地區工作,建制派通常做得比泛民更好。可是,建制派的地區工作是將一切事務都「代替」居民辦理,將居民參與地區事務的權利「攬埋上 身」,以街坊福利會形式的「蛇齋餅糉」代替地區動員來進行議會工作,從而蠶食居民的權利意識。到居民依賴心態已立,明明自己享有參與地區事務的權利,卻不 懂行使權利,不懂自己動員起來捍衛權益時,建制派們就達到為居民「去權」(depowerment)的目的。

以灣仔區議會為例,2004-2007年那屆由公民起動的黃英琦出任主席,她治下的灣仔區議會在區內參與不少社區規劃,以行動實踐公民參與(civic engagement),例如藍屋規劃。可是,灣仔區議會於2007年全面被建制派攻陷,民建聯委任議員孫啟昌接任主席,之後灣仔區議會又重新淪為吹水和 街坊福利主導,地區群眾充權就此束之高閣。以「蛇齋餅糉」(優惠價蛇宴、齋宴;中秋節派月餅;端午節派糉)滿足一般市民的小恩小惠,順勢磨滅基層群眾自我 動員和參與的意識,已超越一個半個議席的得失,對民主運動來說是極大的傷害,我們必須思考是否要作出任何有助以「去權」為手段的人士上位的行動。

另外,所謂「送個位俾人」,根據以往經驗,很可能不是一屆,而是兩屆甚至更長時間。例如觀塘區議會坪石選區,該區本來一直是「泛民地頭」,前民主黨及前線成 員林森成一直是當區區議員,但1999年被陳鑑林突襲搶灘成功後,泛民就一直無法收復失地,兩大陣營票距更一屆比一屆大,該區現已成為「紅區」,短期內相 信難以收復失地。可見斷送議席給建制派,該選區很可能不止淪陷四年,更可能是八年甚至十二年,近乎永不超生,這是否我們所樂見?

又或是近期再次浮上水面的「清拆尖沙咀碼頭巴士總站」一事,就是油尖旺區議會自2004年一屆開始被民建聯「染紅」後,形勢開始逆轉。議會內由之前仍對拆站 的影響有合理的討論,變成至反對清拆的聲音不單幾乎完全消失,甚至到2008年的一屆開始更作出絕對性打壓。連影響民生的事情都遭到忽略,甚至將黨或個人 可能存在的利益置於市民的權益之前,這也是議會被「染紅勢力」取得控制權後出現的。這情況可說連民生的事情也受到負面的牽連,這又是否持著「以民為本」的 理念的人或黨團樂意見到?

因此,我們必須先破後立,推倒現有的協調機制後,要有新的方案,既可促進泛民內部的競爭,又不會因過份強調競爭而讓別人漁人得利。當黨團之間的談判協調已派不上用場,我們只能提出更符合民主開放原則的建議:泛民區議會初選機制。

初選機制的原理和運作方式

黨內初選是世界各地政黨決定派哪位黨員參與選舉的常見機制,套用在香港,就是泛民陣營決定派哪位成員參選的機制。香港並非沒有初選紀錄,2007年立法會港 島區補選,泛民就是透過初選,決定推舉陳方安生出戰,但那次初選的投票者是泛民各團體的代表而非港島區選民,而且那次初選還包含了民意調查和泛民地區「樁腳」的意向來決定人選,不是純粹的投票。再者,那次是立法會選舉,而區議會選舉中則從未採用類似機制。

舉行泛民區議會初選機制,是將某選區的參選資格的決定權,由個別黨團負責參與協調的寡頭人士,轉移回到每位當區居民手上,即是將提名權也歸到人民手上。

任何一個區議會選區,如果有多於一個泛民代表表示有意參選,就可要求舉行地區初選。初選合資格選民是相關選區內的所有18歲以上永久居民,由他們投票選擇由 誰來代表泛民出選該區。票站選址方面,可以借用該區一些初選參選人以外的黨團的地區辦事處,亦可租借社區會堂供選民投票。至於如何區分選民,我們將於後面 談及技術細節時詳細交代。

初選不設投票率下限,初選結果一經確定,勝出者即得到代表泛民主派出戰該選區的唯一資格,落敗者喪失泛民代表權,而且必須為勝利者助選,協助勝利者與建制派 對壘,以示團結。如果落敗者無視選舉結果,堅持參選,這意味著他不願意承認民主選舉的基本遊戲規則,那麼相信他們也沒有資格站在民主的道德立場,泛民各黨 團也不必將他們視作同路人。

潛在技術困難和應對之策之初擬

任何新的制度都必定有其執行上的困難。我們構想初選機制時,已設想到下列困難與風險,並嘗試提出解決方法。

1.選民資格

官方選舉由於有細緻的選民登記冊,因此可以清楚界定甚麼人是甚麼區的選民,甚麼人不是。可是,民間選舉最多只知選區範圍,如何令初選規限成只得相關選區內的居民才可投票,確保選舉結果純粹是區內居民的意願?

回應:舉辦初選的工作小組要於官方以外另辦選民登記,可於初選前一段時間(兩星期至一個月)在區內進行,亦可同時在網上進行登記。擬參與投票的當區居民只要 提供住址證明,確定自己是當區居民,自己的名字就會列入登記冊內。另外,我們鼓勵初選參與者自行動員居民前來向工作小組登記,以及協助宣傳登記,初選參與 者動員越多街坊,對自己的選情最有利,這是催谷選民登記數字的最大動力。當然,我們只會提供登記的平台,初選參與者肯不肯花心思,以及如何花心思在動員居 民的工作,這與工作小組完全無關。

2.選舉經費

香港的選舉條例對選舉經費的規限非常嚴格,任何人一旦表露參選意向,即使未到正式選舉提名期,仍要開始計算選舉經費,由於選舉經費上限緊促(上屆$48,000,據知來屆會提高,但不會提高太多),越早開始計算選舉經費,對日後的選舉工程造成越多制肘。

初選是於正式選舉前進行,如果初選是名正言順的讓雙方(或多方)競爭代表泛民參選,那些初選參選者就要比建制派更早宣佈參選和計算選舉經費,即使勝出初選, 到正式選舉時間,餘下可動用的經費可能已所餘無幾;反過來,如果初選期間刻意對「代表泛民參選」隻字不提,選民又很可能不明所以,因為不明白投票的目的和 意義而沒有投票,變相令初選失去意義。如何將初選演繹成既是參選權的角逐,競爭者又不算表露參選意向?

回應:將初選演繹成「投票為角逐泛民區選聯盟於2011年區議會XX選區的推薦權」,即是勝出者可獲區內「唯一獲泛民推薦的人選」之名銜,由於只是角逐推薦 權而非參選權,因此是有空子可鑽的。此外,工作小組會提醒兩位競爭者,他們現階段只是「積極考慮」參選而非「有意」甚至「宣佈」參選,否則可能會被計算選 舉經費,叮囑兩位競爭小心「過界」。

3.能否翻案?

初選是衝著舊有協調機制而來的,意味著不認同舊有協調機制。針對2011區議會選舉而作的泛民協調已進行了超過一年,相信不少泛民成員已「被協調」,他們現 在能否要求「翻案」,在他原本心儀的選區要求舉行初選?如果他們全部要求初選,工作小組可能要於短時間內舉行過百場初選,遠遠超出工作小組的負擔。

回應:只限於發出初選政治說帖當日起仍未協調好的地區,才可進行初選,早前已「被協調」的泛民成員,現時不能翻案,只能於來屆再次競逐該選區,然後提出初選。

4.混水摸魚之險(一)

近年的區議會選舉,越來越多在提名期才冒出來,自稱「獨立民主派」,實則是建制派安插落區的「扮民主派」,他們假裝高舉民主議題,實質是要搶走原泛民參選人的部份票數,掩護建制派代表「達陣」。一旦舉辦初選,那些「扮民主派」也許也會參與,企圖打亂選情。

回應:所有參選人要簽署一份約章,以示彼此都認同一些民主的理念,但因為同時希望出選該區而要進行初選。約章內可以提及一些泛民談了很久,而「扮民主派」怎扮也扮不到的立場,例如「平反八九民運」,那麼假中立的「扮民主派」就會無所遁形。

5.混水摸魚之險(二)

由於區內所有選民都可投票,即是支持建制派的選民其實也可參與,於是建制派為左右大局,可以暗中動員「自己友」故意將選票灌給實力較弱的初選候選人,讓較弱的候選人「跑出」,那麼建制派於正式選舉時就得到較高的「安全系數」。

回應:進行選民登記時,事前說明登記下來的選民資料會交給將來的勝利者,即是如果建制派支持者要「搗亂」,代價就是泛民人士將來可以拿著這些登記資料,直接接觸他們,令建制派因為擔心自己的城堡可能會反過來被進攻而有所顧忌。

6.內訌公開化

但凡選舉,候選人之間必定互相指責,漫天炮火,初選令本來已暗中較勁的泛民各黨團可名正言順公開攻擊其他競爭者,將矛盾公開化。雖然這是選舉競爭下的必然結果,但這徒惹傳媒大肆炒作,會否反而令選民反感而不在初選投票?

回應:其實,現時的泛民根本已經四分五裂,難道沒有初選,大家就不會互相傾軋嗎?與其將矛盾藏在窩裡鬥,倒不如大大方方將一切放在陽光底下。讓參與初選的人也得面對市民,把「內訌」的情況透過理性討論而作出處理;同時也讓市民對正式選舉時作出抉擇。

7.約束力

雖說初選落敗者必須放棄參與正式選舉,而且要為勝利者抬轎,但我們不可能在白紙黑字的合約寫上同意放棄政治權利(參選權)的條文,那麼我們應如何約束落敗者必須拿出政治風度?

回應:確認兩位競爭者參與初選時,兩人要各自為對方簽署選舉事務處的「支持同意書」(Consent of Support Form),即同意對方於競選宣傳品印上自己的名字或肖像,以示對方支持自己。那兩份consent form會放於同一個公民袋內,於律師見證下以火印封好及保存,直到初選結果公佈的一刻。當初選結果塵埃落定時,初選工作小組會將公民袋打開,將勝利者獲 落敗者授權的那份同意書交由勝利者保管及日後使用,另一份同意書的正本則當場銷毀,只留下副本以作紀錄。如此一來,即使落敗者最終單方面否定初選結果,堅持參加大選,勝利者仍可製作以「落敗者全力支持」為主題的文宣以作應對。

8. 時間緊迫

初選機制繁複,而且是全新的制度,公眾理解需時,而距離明年區議會選舉只餘下約一年時間,究竟是否有足夠時間推出初選機制?時間會否太倉促?

回應:美國眾議院選舉於11月舉行,民主共和兩黨一般於該年9月才完成黨內初選程序;今年台灣五都選舉於11月舉行,大高雄市總人口約280萬,民進黨的市 長初選於5月完成,即選前半年。香港區議會選區平均只得約1.7萬人,而上述比香港區議會幅員更廣、牽涉人口更多的地方,其實也沒有花太多時間進行初選。 距離明年區議會選舉還有足足一年,時間上絕對足夠。

9. 眾人是否願意參與

其實,這才是重中之重,即使克服了上述八個技術困難和潛在風險,只要解不到最後的第九點,初選只會成為一紙空話。假設有兩個泛民成員同時爭奪某區,理論上可 以啟動初選機制,但如果某泛民說:「泛民初選?但某人或某政團根本不是泛民,他是建制派,所以我不會跟他一起初選!」尤以政改風波過後,泛民內部就某些黨 團派究竟還是不是泛民一員有著極大分歧,上述擔憂絕非杞人憂天,屆時只欠東風的初選機制絕對有「臨門撻Q」的可能。

回應:如果個別人士和團體透過不承認對方是泛民一員以拒戰,我們的確沒有辦法迫他們接戰。但如果各黨團都尊重民主理念,個別黨團能否代表泛民或是否泛民一 員,理應透過群眾來決定,而不是個別團體或人士自行詮釋。如果普遍群眾不認為某黨團還是泛民一員,他們自然再沒有留下的資格,將被選民唾棄;相反,如果群 眾仍然選擇那些黨團,相信民主價值的大家都只能順應群眾的意願。

結語:深化民主文化的關鍵時刻

過去一年,泛民經歷史無前例的內部傾軋,基於彼此的策略分歧,傾軋程度似乎已去到無法修補的地步。紛爭既然客觀存在,就應以最文明最民主的方法理順和解決, 答案就是訴諸來自人民的選票所彰顯的意願,將以往由協調機所制斷的提名權,通過初選機制還予人民,讓人民直接來決定應該由誰來代表泛民出戰區議會。

泛民區議會初選機制是貫徹民主理念和原則的制度,促進泛民內部的競爭,將提名權還給人民,並且防止競爭可能導致的漁人得利。除了初選,實在沒有其他更理性,更符合民主原則,又可解決當前困局的方法。

期望透過初選機制,處理泛民於選舉、參選等相關事務上的紛爭,並以市民的客觀意願來化解以往協調機制所產生的問題,並避免因無法解決紛爭而在正式選舉時進行 直接對決,導致彼此的共同敵人-建制派從中獲利。直接對決,泛民損失的不只是一個半個議席,更是建制派壟斷地區所帶來群眾遭「去 權」(depowerment)的風險,使香港的民主進程越走越慢,甚至有失去動力及方向的危機。要是不認同初選機制而衍生對香港社會的影響,這個責任和 風險相信不是抱著「以民為本」理念的人和組織願意冒險的。

公民生活從來不應該被概括為於選舉中行使投票權這般簡單。除了代議政制民主以外,公民生活還需要有更多的參與模式使其得已完善。五區公投運動為社會帶起了直 接民主的可能和經驗;可是參與式民主在火紅年代興起過後,近年未見有顯著的發展。雖然初選並不是參與式民主的一種,但是初選的過程可以使地區議題得到討論 機會,將區議會的焦點從「蛇齋餅糉」等小恩小惠轉回社區事務上。這個轉變,將對參與式民主的發展產生無限可能,使公民生活得已完善,亦對民主化進程有正面幫助。

政治組織民主化從來是香港政黨為人垢病之處。在沒有完善的政黨法下,民主派政黨的生存只能主要依靠所屬議員於議會獲得的資源去維持政治工作。由於政黨以議會 選舉作為主導,政黨將緊絀的資源集中投放於地區福利及事務上。因此,政黨不太願意去花大量資源於非選舉工作,導致政策倡議、人才培育、選舉策劃及組織發展 能力停滯不前。誠然,民主派實在不能夠等待以公僕思維為上的政府去推動公民意識,甚至對政黨法能於短期內搬出台抱有任何奢望。在此惡劣環境之下,我們更加 需要以自身的力量去完善以民主為核心的公民生活,從而擴大人民的政治參與的闊度與深度。民主派初選機制,就正正是向這個方向進發的重要一步。

到了2019年,區議會委任制應該被取消。若然人大恪守承諾的話,當時經已進行了第一次行政長官普選,各大政團亦磨拳擦掌,準備2020年第一次立法會普 選。當普選來臨時,香港的政治版圖會變成怎樣,實在言之尚早。然而,當民主進程接近終點的時候,香港的民主黨派是否有能力隨時掌政,將會對香港的民主制度 有深遠的影響。如果我們未能做到內部民主時,我們相信民主黨派之間的派系矛盾只會日益增加。因着制度缺憾而導致內耗不斷,最終只會令到建制派逃過另一(而 唯一的)政治勢力挑戰和監察。如是者,香港有了普選之名,人民也沒有選擇之實。這個結局,實在為民主派不可置之不理的政治道德災難。民主派初選機制,只是 香港民主化進程的一小步,尚有更多事務要去改進。可是,我們連這一步也沒有勇氣去走的話,人民獲得完善的民主制度和生活將會遙遙無期,而我們亦再難以匹配 「泛民主派」的稱號了。

泛民區議會初選倡議小組

1 thoughts on “泛民區選協調機制的另一種選擇: 地區初選

  1. 引用通告: 就「撞區」事件回應工黨:道不同不相為謀 - dropBl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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